重庆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率表(渝财建〔2010〕465号)
浏览次数:9707 更新时间:2017-03-22 17:45: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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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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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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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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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亿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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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至2亿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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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至5亿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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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至10亿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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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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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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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全过程审计(含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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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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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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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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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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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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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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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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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财务决算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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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定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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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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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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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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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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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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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审定工程造价不含独立费用,移民和环境投资,设各投资。
2.中介服务费收费实行累进制计算。
关于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评审和跟晾审计工作的通知
(渝财建〔2010〕465号)
有关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市水投集团: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时行办法)的通知》(水监(2002)37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109号)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128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规范管理行为,节省工程投资,将财政投资评审和决算批复审查、工程跟踪(含竣工)审计、概算调整审查结合进行,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共同确定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和会议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或联合体)的中介机构进行。经申报审查等相关程序确定重庆江河佳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3家中介机构(或联合体)入选我市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和投资控制评审机构库(中介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
二、项目初设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在选定的中介机构范围内按顺序安排,并联合向中介机构下达项目委托书,明确评审的主要内容、范围、要求及收费费率,中介机构据此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评审业务协议书。
三、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及评审费用的计取按以下标准核定及支付。
(一)工程造价审计部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中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含结算)规定标准,结合工
程投资额大小确定(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部分:按照财政部《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规定标准,结合工程投资额大小确定(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三)投资控制审评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在审批投资概算单列,由中介机构根据工作进度按协议书要求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研究商定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给中介机构。
四、中介机构应按要求出具季报、年报和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按要求出具概算调整审查报告,作为市发改委审批调整概算依据;工程完工后,按要求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市水利局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市财政局根据中介机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财务决算批复,业主单位以此作为项目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
五、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市水利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草拟合同范本以及考核管理办法,收集中介机构季度报告及报表,汇部各项目跟踪审计和投资控制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六、此前已由市财政局和市水利局共同委托进行重点水利工程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评审的项目,原则上按原委托书执行,但需将评审报告抄送市发改委。已接受委中介机构不能
满足上述工作要求的,另行处置。其他未尽宜按渝发改农(2009)1287号文执行。
附件:1.重庆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入选机构名单(略)
2.重庆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率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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